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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卫生部《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68号)和《遵义市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遵府办发157号),结合《余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建设,发挥新农合制度的互助共济作用,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维护参合人员的基本权益,减轻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促进新农合工作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中文名 | 余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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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名称 | 余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办法 |
地点 | 余庆县 |
类型 | 方法条例 |
精选别名 | 余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办法 |
Alias | 余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