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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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一种刑罚制度。它适用于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限固定为两年。实行这个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的政策。它没有放松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惩办,同时又给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争取减刑的最后机会。这种制度,对于分化瓦解敌人,惩罚和改造罪犯是有利的,而且可以为国家保存一批可以利用的劳动力。

中文名 缓期两年执行
原始名称 缓期两年执行
品种 刑罚制度
地区 监狱
地点 监狱
类别 刑罚制度
精选上位词 术语
相关实体 故意杀人罪
Extra
  • 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 两年后改无期
  • 应当判处死刑
  • 我国刑法
  • 缓期两年执行
  • 重大立功有期徒刑
  • 上位词
  • 一种刑罚制度
  • 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
  • 我国刑法所独有的一种刑罚制度
  • 法律
  • 外文名

    death sentence with a two-year reprieve and forced labour

    适用对象
  • 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 应当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