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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名
death sentence with a two-year reprieve and forced labour
适用对象
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一种刑罚制度。它适用于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限固定为两年。实行这个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的政策。它没有放松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惩办,同时又给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争取减刑的最后机会。这种制度,对于分化瓦解敌人,惩罚和改造罪犯是有利的,而且可以为国家保存一批可以利用的劳动力。
中文名 | 缓期两年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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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名称 | 缓期两年执行 |
品种 | 刑罚制度 |
地区 | 监狱 |
地点 | 监狱 |
类别 | 刑罚制度 |
精选上位词 | 术语 |
相关实体 | 故意杀人罪 |
death sentence with a two-year reprieve and forced labou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