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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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该《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2年4月18日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予以废止。

中文名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原始名称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颁布日期 2013年12月23日
外文名

occupation disease classification and catalogue

精选上位词
  • 医学术语
  • 术语
  • 英文名

    occupation disease classification and catalogue

    颁布单位
  • 全国总工会等
  • 国家卫计委
  •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