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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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比较差,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的决定。

中文名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原始名称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发文字号 国发〔2005〕 35 号
发文时间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发文机构 国务院
精选上位词 法律
颁布时间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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