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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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1〕25号)有关规定,制定《河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该《办法》于2012年2月10日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豫政办〔2012〕17号印发。《办法》共22条,适用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受理、督办或直接参与调查处理的,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中文名 河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制定机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原始名称 河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实行时间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颁布时间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