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煤矿创办于1898年。井陉县人张凤起呈请县署禀直隶总督批准,嗣后张凤起同德人亨内肯(c.von henneken)订立合办契约,成立“井陉矿务公司”,资本各25万两。未几,北洋大臣袁世凯将该矿收为官有,与亨内肯订立官商合办契约,设立“井陉矿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