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
批准文号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口服。一日1次,起始剂量2.5mg,最大剂量每日不超过10mg,请遵医嘱。对有轻微或中度肝肾功能不全者剂量不需调整,晚期肾功能不全(肌酐廓清率<20毫升/分)及严重肝功能不全者,每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
相关疾病
精选上位词
药品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