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等人制

四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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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四等人制”为民国时期学者提出的词语,即认为元朝建立后,蒙古人作为统治民族列为第一等级。其次根据所征服地区民族的时序,又依次分为色目人、汉人、南人三个等级。并认为四等人的政治待遇有所区别,在任职、科举、刑律等方面,均有不同的待遇 。

四等人制最早是由民国学者屠寄在《蒙兀儿史记》中提出的 ,屠寄曾是清朝官员为清朝写史。但目前还没有发现有史料记载元代实行过四等人制的法令 ,因此四等人制存在争议,不过元朝时期蒙古贵族及汉人享有特权是学术界公认的 ,从元朝的一些政令和律令看,蒙古人和汉人人在法律上享有特权,而汉人和南人在法律上、科举上其实根本没有区别,汉人可能在选任、提拔某些地方官员时,由于被蒙古人统治时间较长,获得信任相对较多,会比南人有一些微弱的优势。但是由于元朝在户籍制度及民族划分上并未有法令来严格区分,因此汉人、南人更偏向于传统汉地不同地域人群的统称,所以有些元代史料中的汉人也可能是指整个汉地汉人,即包括汉人和南人。

中文名 四等人制
产生年代 中国元代
别名 四等人
原始名称 四等人制
外文名 four of people
精选别名 四等人
英文名 four of people
Extra
  • 南人四等
  • 四等人制
  • 汉人
  • 色目
  • 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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