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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南新区开发建设的决定》(淮发〔2008〕29号)和市编委《关于山南新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淮编〔2008〕6号)精神,成立淮南市山南新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同时为市山南新区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正处级规格,代表市政府负责山南新区的建设与管理。山南新区工委履行市委赋予的职责。
中文名 | 淮南市山南新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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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成立淮南市山南新区管理委员会 |
原始名称 | 淮南市山南新区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