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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权,是指解除破产人因受破产宣告而在公私权利上受到的法律限制,恢复其正常权利的法律制度。复权制度仅适用于自然人破产的情况。通常,为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与社会秩序稳定,各国破产法均对破产人的权利在破产宣告后加以一定的限制。有些如人身自由与财产权利方面的限制随破产程序终结而自然解除,但破产法以外其他公私权利的限制,如无充任律师、会计师资格等,则须履行复权程序方可解除。有的国家将复权分为自然复权与申请复权两种方式。复权须符合一定条件,通常为破产人全部清偿债务或依法免除债务清偿责任,于破产终结后一定期间内未受破产犯罪刑事处罚等。复权裁定的效力不溯及既往。国家元首以命令的形式对于依照刑法剥夺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的人,恢复其一部分或全部权利的制度。赦免的一种。复权的效力只能是使被剥夺权利的人将不再受资格上的限制,其效力不溯及既往,不涉及过去被处分的事实。国家元首的这种职权通常由宪法加以规定。中国法律中没有复权的规定。
中文名 | 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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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名称 | 复权 |
应用 | 多用于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