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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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间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 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采据无效。判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

中文名 公示催告程序
依据 当事人的申请
原始名称 公示催告程序
特点 具有阶段性
Extra
  • 人民法院
  • 公示催告程序
  • 上位词
  • 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 申请
  • 外文名

    procedure of public summons for exhortation

    精选上位词
  • 术语
  • 票据持有人
  • 英文名

    procedure of public summons for exhor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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