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产量是我国农业税的计税依据。即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和耕作制度,经过民主评定的在正常年景下所能收获的农作物正产品的收获量,是农业税的计税产量,而非实际产量。经过评定后,常年产量在一定的时期内稳定不变。在此期内,纳税人因改善耕作方法,增加资金和劳力投入而增加产量的,不作为常年产量计税,以鼓励农民提高粮食单产,增产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