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是1998年7月13日朱镕基总理签署的国务院令,主要是定了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的程序、债权债务的清理清退办法、以及违背条例办法规定的处罚措施和相关规定,对全国的基金会、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清理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强调了依法清理的严肃性。
上位词 | 国务院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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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原始名称 |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7号 |
施行时间 | 1998-07-13 |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
颁布时间 | 1998-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