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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和促进我国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加强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1997年5月30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制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在中国境内注册域名,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国务院信息办负责解释。
中文名 |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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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务院信息办 |
原始名称 |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 |
发文时间 | 1997年5月30日 |
实行时间 | 1997年5月30日 |
相关实体 |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
颁布时间 | 1997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