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热度:139

简介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建筑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中文名 北京市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
原始名称 北京市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颁布日期 2006年12月5日
Extra
  • 京食安发[2006]13号
  • 北京市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