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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本市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科学、完善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中文名 |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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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名称 |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
时间 |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目的 |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