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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是为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有利于发展国际交往,而制定的法规。该法规经1985年11月2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2月1日起施行。2012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93条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文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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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时间 | 1985-11-22 |
制定机关 | 第六届全国人大 |
原始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
施行时间 | 1986-02-01 |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