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
本品可用于需减少流血或止血的各种医疗情况,如:外科,内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临床科室的出血及出血性疾病;也可用来预防出血,如手术前用药,可避免或减少手术部位及手术后出血。
批准文号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静注、肌注或皮下注射,也可局部用药。一般出血:成人1~2单位;儿童0.3~0.5单位。紧急出血:立即静注0.25~0.5单位,同时肌肉注射1单位。各类外科手术:术前一天晚肌注1单位,术前1小时肌注1单位,术前15分钟静注1单位,术后3天,每天肌注1单位;咯血:每12小时皮下注射1单位,必要时,开始时再加静注1单位,最好是加入10ml的0.9%氯化钠液中,混合注射;异常出血:剂量加倍,间隔6小时肌注1单位,至出血完全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