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12月1日起,原来的赴新加坡“个人旅游签证”和“探亲和访友签证”统一为“观光签证”,观光签证的有效延长到5个星期,每次逗留天数最长达30天。申请人的护照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并至少有一页空白签证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