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机动车罪 醉驾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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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中文名 危险驾驶罪
别名 危险驾驶机动车罪
原始名称 危险驾驶罪
外文名 reckless driving
所属学科 法律
英文名 reckless driving
Extra
  • 刑法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 危险驾驶罪
  • 上位词
  • 2010年政协会议的提交提案
  • 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
  • 提交提案
  • 法律术语
  • 法律法规
  • 社会
  • 行为
  •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
  • 精选上位词
  • 术语
  • 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
  • 行为
  • 违法行为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
  • 精选别名
  • 危险驾驶机动车罪
  • 醉驾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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