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庙会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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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庙会经营者或庙会举办(承办)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隐患,应当及时向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出现食物中毒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向区县卫生局报告,区县卫生局应当在1小时内将初步核查的结果向区县食品办通报。区县食品安全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报告的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与市食品安全办公室报告。本规定由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会同市卫生局与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解释。
中文名 |
北京市庙会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
原始名称 |
北京市庙会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
地区 |
北京 |
对象 |
庙会食品安全 |
目的 |
加强庙会的食品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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