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用量:本品严禁静脉推注。 临用前,以灭菌注射用水充分溶解后,稀释于不含钙离子的0.9%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输液中静脉缓慢滴注。通常情况下,90mg剂量应稀释于500ml0.9%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输液中,静脉缓慢滴注4小时以上,最大浓度不得超过90mg/500ml。滴速不得大于30mg/小时。 为减少注射部位局部反应,注射针头应小心插入相对较粗的静脉中。治疗骨转移性骨痛: 推荐剂量一般每次用药30-90mg,通常4周滴注一次。对3周接受一次化疗的骨转移病人,本品也可按90mg剂量每3周给药一次。应遵医嘱调整每次用量和用药次数。治疗恶性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 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推荐用生理盐水对病人进行水化。 应严格按照病人治疗前的血清钙水平确定每个疗程总剂量,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一般推荐剂量: *本用量指导原则是根据未校正的血清钙值制定的,对于在水化的病人,准确的标准宜按照血清蛋白或白蛋白校正的钙值(离子钙)来确定。**这一剂量的使用经验有限。 本品总剂量既可单次滴注也可在2-4日内分次滴注。每疗程最大剂量为90mg。 一般情况下,本品给药后24-48小时可观察到血清钙水平明显下降,通常3-7天内达到正常水平。若此期间未达到正常血钙水平,可增加给药剂量。各病例疗效持续时间有所不同,只要高钙血症复发即可重复治疗。目前为止,临床经验提示,如果增加本品的用药频率,其疗效可能会相应降低。肾损害 严重肾功能损害病人(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不建议使用本品,除非出现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诱发的高钙血症,当医生全面评估利益风险后方可使用。 与其他双膦酸盐一致,推荐监测肾功能,如,每剂给药前监测血清肌酐。若在治疗中出现肾功能恶化,应停药直至肌酐水平回至基线值的10%以内。在临床试验中,肾功能恶化定义如下:若肌酐水平基线正常,上升0.5mg/dl;基线值异常,上升1.0ml/dl。轻度(肌酐清除率61-90ml/分钟)或中度(肌酐清除率30-60ml/分钟)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调整剂量,只要输注速度不超过90mg/4小时(约20-22mg/小时)。肝损害 药代动力学研究表明轻度或中度肝损害患者无需调整本品的给药剂量。(参见特殊人群药代动力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