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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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试行)》是于2013年6月19日颁布。该《办法》分总则、委托协查、受托协查、协查管理、附则5章29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5月14日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51号)予以废止。

中文名 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原始名称 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
颁布时间 2013年6月19日
Extra
  • 税总发〔2013〕66号
  • 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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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
  •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