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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当前版本为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中文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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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 | 电子签名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原始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
施行时间 | 2005-04-01 |
精选别名 | 电子签名法 |
颁布时间 | 2004年8月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