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撤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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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是为了加强对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制定的条例。经2001年11月14日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1年12月15日起施行。

中文名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原始名称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
施行时间 2001-12-15
相关实体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颁布时间 2001年11月23日
Extra
  • 国务院令第324号
  •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
  • 上位词
  • 为了加强对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
  • 监督管理
  • 外文名

    financial institutions repeal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 监督管理
  • 英文名

    financial institutions repe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