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国建筑法 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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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经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分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85条,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上位词 建筑法律法规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修改时间 2011年4月22日2011年7月1日执行
原始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实体注释 建筑法律法规
Extra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胡锦涛
  • 附则8章85条
  • 施行时间
  • 1998-03-01
  • 1998年3月1日
  • 精选上位词
  • 建筑法律法规
  • 法律
  • 法律法规
  • 精选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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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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