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热度:450

简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管理,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制定的法规。2005年7月7日,国务院通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次修订。

Alias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Name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上位词 为了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管理
中文名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别名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原始名称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施行时间 2005-09-01
精选上位词 法律
精选别名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颁布时间 2005年7月7日
Extra
  • 2008年7月22日
  • 2013年7月18日
  • 2016年2月6日
  • 国务院令第439号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