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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是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的条例。
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对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九条进行了修改。 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对第十四条第二款进行了修改。
中文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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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原始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年份 | 1988 |
类别 | 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