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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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再利用是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

2008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对废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船、废轮胎、废铅酸电池等特定产品进行拆解或者再利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回收的电器电子产品,经过修复后销售的,必须符合再利用产品标准,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利用产品。”

中文名 再利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原始名称 再利用
外文名 recycle
注音 zàilìyòng
演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精选上位词 术语
英文名 recycle
要点 循环经济
读音 zàilìyòng
上位词
  • 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
  • 部件予以使用
  •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