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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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是为规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制定。由国务院于2012年10月22日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原始名称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施行时间 2013-01-01
精选上位词 法律
颁布时间 2012年10月22日
上位词
  • 为规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 法律法规
  • 监督管理
  •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