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热度:303

简介

从2010年10月1日起,北京市住宅小区业主共同决定不再接受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行提供物业服务,不得以事实服务为由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经过数年酝酿、几经修改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7日正式公布,定于2010年10月1日施行。

中文名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原始名称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地区 北京
实施时间 2010年10月1日
类型 办法
精选上位词 法律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