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价格条例》 于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1994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