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在网站上正式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全文,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该方法已经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自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
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于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接入网联平台和业务迁移相关准备工作。
中文名 |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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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名称 |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
实施时间 |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四日 |
类型 | 文件 |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
精选别名 | 支付机构 |
编号 | 〔2010〕 第 2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