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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以永,字子修,号荆门,浙江省嘉兴府秀水县新丰村(今浙江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竹林村)人。北宋名将高琼第二十二世孙。于康熙十一年(1672年)中举人,十二年(1673年)中进士,十八年(1679年)年调任内乡知县,兼管镇平、淅川两县事务。二十七年(1688年)升任直隶省安州知州并兼新安县事。
三十一年(1692年)任户部江西司员外郎,仅一年余,因劳于政务而病卒于官邸,享年六十三岁。
高以永初到内乡便问民疾苦,赈济灾民。清同治《内乡通考》评论说,“高以永,广开垦,除匪盗,其有造于内乡者甚大”。 “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道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穿百姓之衣,吃百姓之饭,莫以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这副楹联,正是他所撰。
中文名 | 高以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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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作品 | 高户部诗集 |
出生地 | 浙江嘉兴 |
出生日期 | 1629-00-00 |
原始名称 | 高以永 |
国籍 | 清朝 |
字 | 子修 |
年龄 | 63 |
民族 | 汉族 |
职业 | 官员 |
逝世日期 | 169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