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
原始名称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本品应空腹、不破碎完整吞服。口服剂量按体重服用,每日一次。体重大于等于60公斤时,400mg,一次/日。小于60公斤时,250mg,一次/日。剂量调整:一旦出现胰腺炎的临床征兆和实验室检查异常,患者应即刻暂缓用药并确定是否发生胰腺炎。胰腺炎被确诊后,停止使用本品。若患者出现外周神经病变的症状,待此症状消退后,患者仍能耐受减量的本品治疗。重复使用本品后,若再出现外周神经病变,应考虑完全停止本品治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服用本品,因消除速率降低,剂量需作调整。连续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的患者建议使用常规剂量给药。血液透析后,不需要再补充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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