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庸案

胡党之狱 胡狱 胡维庸案 胡维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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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胡惟庸案又称胡党之狱,简称胡狱,为明初四大案之一。除掉胡惟庸后,朱元璋罢左右丞相,废中书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其子朱棣另设殿阁大学士供皇帝做为顾问,朱元璋结束了中国的丞相制度,加强了专制皇权。

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以“谋不轨”罪诛宰相胡惟庸九族,同时杀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数人。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颁布《昭示奸党录》,以伙同胡惟庸谋不轨罪,处死韩国公 李善长、列侯陆仲亨、已故的滕国公顾时的子孙等开国功臣。后又以胡惟庸通倭、通元(北元),究其党羽,前后共诛杀3万余人,时称“胡狱”。

中文名 胡惟庸案
人物 胡惟庸及其朋党
别名 胡狱
原始名称 胡惟庸案
发生时间 1380年
开始时间 1380-00-00
相关人物 胡惟庸及其朋党
相关实体 郭桓案
简称 胡狱
缩写 “胡狱”或“胡党之狱”
Extra
  • 加强了专制皇权
  • 明朝
  • 结束了宰相制
  • 胡惟庸案
  • 外文名
  • hu weiyong case
  • hu weiyong case foreign language
  • 精选上位词
  • 事件
  • 历史事件
  • 明初四大案
  • 精选别名
  • 胡党之狱
  • 胡狱
  • 胡维庸案
  • 胡维庸案件
  • 绰号
  • 胡维庸案
  • 胡维庸案件
  • 英文名
  • hu weiyong case
  • hu weiyong case foreign langu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