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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经2014年9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4年11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管理监督、法律责任、附则6章程48条,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4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予以废止。
中文名 |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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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名称 |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
发布时间 | 2014年11月6日 |
施行时间 | 2015-01-01 |
类别 | 政府规章 |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