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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开发促进会(以下简称长促会)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会、上海市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心与指导下,于1998年4月在上海正式成立。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室长江开发促进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2010年2月24日,协会由原来的“上海长江开发沪港促进会”更名为“长江开发促进会”,会员单位将不局限在“沪港”两地。
促进会广泛联络有关部门、企业和专家,竭诚以最富有成效的实际工作,努力促进沪港两地与长江沿岸地区的双边与多边合作,充分发挥上海、香港与国际社会联系密切等优势,积极为上海、香港及海外投资者寻找适合的投资机会创造条件,促进与协助他们在长江流域的投资和开发。
为深入推动双边、多边合作的同时,促进会还着意组织上海、香港及国内外专家、学者,开展对长江沿岸城市经济环境与投资政策等方面的研究,加强对长江沿岸城市投资环境的咨询评估和信息网络建设,努力以求实的精神促进沪港两地与长江沿江地区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
中文名 | 长江开发沪港促进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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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名称 | 长江开发沪港促进会 |
成立地点 | 上海 |
成立时间 | 1998年4月 |
精选上位词 | 团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