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环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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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是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重新修订。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修订时间 2016-07-02
别名 环评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原始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施行时间 2016-09-01
简称 环评法
精选上位词 法律
缩写 环评法
颁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上位词
  •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 协调发展
  • 外文名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精选别名
  • 环境影响评价法
  • 环评法
  •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