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十条

热度:569

简介

重罪十条始于北齐律(北魏朝),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北齐律所规定的重罪十条:“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隋唐直至明清封建法典所规定的十恶,就是在此基础上稍加损益而成的。

中文名 重罪十条
原始名称 重罪十条
来源 北魏朝
Extra
  • 北魏朝
  • 重罪十条
  • 精选上位词
  • 术语
  • 罪名
  •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