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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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障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安全运行,妥善管理和使用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制定的办法。

首次发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2000年1月31日批准,2000年4月4日证监会、财政部发布)

修正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共同制定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于2006年6月16日发布。原《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版本)已被废止。

中文名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原始名称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外文名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时期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Extra
  • 2006]65号
  •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上位词
  • 为了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
  • 法律
  • 精选上位词
  • 办法
  •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