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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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因特芬(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α2a),1.病毒性疾病:伴有hbv-dna多聚酶阳性或hbeag 阳性等病毒复制标志的成年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病人、伴有hcv抗 体阳性和谷丙转氨酶(alt)增高,但不伴有肝功能代偿失调〈 child分类a〉的成年急慢性丙型肝炎病人、尖锐湿疣、带状疱疹、 小儿病毒性肺炎及上呼吸道感染、慢性宫颈炎、丁型肝炎等。2,肿瘤:毛状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非何杰金氏淋巴 瘤、慢性白血病以及卡波济氏肉瘤、肾癌、喉乳头状瘤、黑色素瘤、 蕈样肉芽肿、膀胱癌、基底细胞癌等。

名称 因特芬
用途分类 抗肿瘤的基因治疗药物
类别 乙肝
精选上位词 药品
Extra
  • 因特芬
  • 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α2a
  • 功能主治
  • 1 病毒性疾病:伴有hbv-dna、dna多聚酶阳性或hbeag阳性等病毒复制标志的成年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 病人、伴有hcv抗体阳性和谷丙转氨酶(alt)增高,但不伴有肝功...
  • 1. 病毒性疾病:伴有hbv-dna,dna多聚酶阳性或hbeag阳性等病毒复制标志的成年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病人,伴有hcv抗体阳性和谷丙转氨酶(alt)增高,但不伴有肝功能代偿失调(child分类a)的成年急慢性丙型肝炎病人,尖锐湿疣,带状疱疹,小儿病毒性肺炎及上呼吸道感染,慢性宫颈炎,丁型肝炎等。 2. 肿瘤:毛状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慢性白血病以及卡波济氏肉瘤,肾癌,喉乳头状瘤,黑色素瘤,蕈样肉芽肿,膀胱癌,基底细胞癌等。
  • 1.病毒性疾病:伴有hbv-dna,dna多聚酶阳性或hbeag阳性等病毒复制标志的成年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病人,伴有hcv抗体阳性和谷丙转氨酶(alt)增高,但不伴有肝功能代偿失调(child分类a)的成年急慢性丙型肝炎病人,尖锐湿疣,带状疱疹,小儿病毒性肺炎及上呼吸道感染,慢性宫颈炎,丁型肝炎等。 2.肿瘤:毛状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慢性白血病以及卡波济氏肉瘤,肾癌,喉乳头状瘤,黑色素瘤,蕈样肉芽肿,膀胱癌,基底细胞癌等。
  • 1.病毒性疾病:伴有hbv-dna、dna多聚酶阳性或hbeag阳性等病毒复制标志的成年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病人、伴有hcv抗体阳性和谷丙转氨酶(alt)增高,但不伴有肝功...
  • 根据临床研究及文献报道重组人干扰素α2a适用于以下治疗:1)淋巴或造血系统肿瘤 -毛状细胞白血病 -多发性骨髓瘤 -低度恶性非何杰金氏淋巴瘤 -慢性髓性白血病 2)病毒性疾病 -伴有hbv-dna,dna多聚酶阳性或hbeag阳性等病毒复制标志的成年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病人。 -伴有hcv抗体阳性和谷丙转氨酶(alt)增高,但不伴有肝功能代偿失调(child分类a)的成年急慢性丙型肝炎病人。 -尖锐湿疣
  • 罗荛愫适用于以下治疗 淋巴或造血系统肿瘤 毛状细胞白血病 多发性骨髓瘤 低度恶性非何杰金氏淋巴瘤 皮肤t-细胞淋巴瘤 慢性髓性白血病 与骨髓增生性疾病相关的血小板增多 实体肿瘤 无机会性感染史病人的与艾滋病相关的卡波济氏肉瘤 复发性或转移性肾细胞癌 转移性恶性黑色素瘤 病毒性疾病 伴有hbv-dna,dna多聚酶阳性或hbeag阳性等病毒复制标志的成年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病人。 伴有hcv抗体阳性和谷丙转氨酶(alt)增高,但不伴有肝功能代偿失调(child分类a)的成年慢性丙型(非甲,非乙型肝炎)肝炎病人。 尖锐湿疣
  • 原始名称
  • 因特芬
  • 因特芬(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α2a)
  • 因特芬(重组人干扰素α2a注射液)
  • 成分
  • 主要组成成分:重组人干扰素α2a
  • 主要组成成分:重组人干扰素α2a。
  • 批准文号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007189s07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01s080797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09s100778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1700s0978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17790800s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19007s087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708970s10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70907s081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87100s079
  • 汉语拼音

    zhu she yong chong zu ren gan rao su α2a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毛状细胞白血病起始剂量:每日300万国际单位,皮下或肌肉注射,16到24周。如耐受性差,则应将每日剂量减少至150万国际单位,或将用药次数改为每周3次,也可以同时减少剂量和用药次数。维持剂量:每次300万国际单位,每周3次皮下或肌肉注射。如耐受性差,则将每次剂量减少至150万国际单位,每周3次。疗程:应用该药大约6个月以后,再由医生决定是否对疗效良好的病人继续用药或是对疗效不佳的病人终止用药。注:对血小板减少症病人(血小板计数少于50×109/升)或有出血危险的病人,建议以皮下注射重组人干扰素α2a。多发性骨髓瘤应用重组人干扰素α2a300万国际单位,每周3次皮下或肌肉注射。根据不同病人的耐受性,可将剂量逐周增加至最大耐受量(900万国际单位)每周3次。除病情迅速发展或耐受性极差外,这一剂量可持续使用。低度恶性非何杰金氏淋巴瘤重组人干扰素α2a作为化疗的辅助治疗(伴随或不伴随放疗),可以延长低度恶性非何杰金氏淋巴瘤病人的无病生存期和无恶化生存期。推荐剂量:在常规化疗结束后(伴随或不伴随放疗),每周3次,每次300万国际单位,皮下注射重组人干扰素α2a,至少维持治疗12周。重组人干扰素α2a的治疗应该在病人从化、放疗反应中一恢复就立即开始,一般时间为化、放疗后4-6周。重组人干扰素α2a治疗也可伴随常规的化疗方案(如结合环磷酰胺、强的松、长春新碱和阿霉素)一起进行,以28天为一周期。在第22-26天,皮下或肌肉注射重组人干扰素α2a600万国际单位/平方米体表面积。重组人干扰素α2a结合化疗进行治疗时,重组人干扰素α2a的使用应该和化疗同时进行。慢性髓性白血病(CML)重组人干扰素α2a适用于慢性髓性白血病病人。60%处于慢性期的慢性髓性白血病病人,不管是否曾接受其他治疗,接受重组人干扰素α2a治疗后可达到血液学缓解。三分之二这类病人在开始接受治疗最近18个月后取得完全的血液学缓解。与细胞毒性化疗不同,α2a干扰素能持续维持细胞遗传学缓解达40个月以上。推荐剂量:建议对年满18岁或以上的病人作重组人干扰素α2a皮下或肌肉注射8-12周,推荐逐渐增加剂量的方案如下:第1-3天每日300万国际单位第4-6天每日600万国际单位第7-84天每日900万国际单位疗程:病人必须接受治疗至少8周,要取得更好的疗效至少需要治疗12周,然后再由医生决定是否对疗效良好的病人继续用药或对血液学参数未见任何改善者终止用药。疗效良好的病人应继续用药,直至取得完全的血液学缓解,或者一直用药最多到18个月。所有达到完全血液学缓解的病人,均应继续以每日9百万国际单位(最佳剂量)或以900万国际单位每周3次(最低剂量)进行治疗,以使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取得细胞遗传学缓解。尽管有见到开始治疗两年后达到细胞遗传学缓解者,但尚未定出重组人干扰素α2a治疗慢性髓性白血病的最佳疗程。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重组人干扰素α2a适合治疗伴有HBV-DNA,HBeAg及DNA多聚酶阳性等病毒复制标志的成年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病人。推荐剂量:尚未定出治疗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的最佳治疗方案。通常以500万国际单位,每周3次,皮下注射,共用6个月。如用药一个月后病毒复制标志或HBeAg无下降,则可逐渐加大剂量并可进一步将剂量调整至病人能够耐受的水平,如治疗3-4个月后没有改善,则应考虑停止治疗。儿童:据报道对患有慢性乙型肝炎的儿童以每平方米体表面积1000万国际单位进行治疗是安全的,但其治疗效果尚未定论。警告:重组人干扰素α2a对慢性乙型肝炎合并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病人的疗效尚无定论。急慢性丙型肝炎(非甲非乙型肝炎)重组人干扰素α2a适合治疗HCV抗体阳性,谷丙转氨酶(ALT)增高和不伴肝脏失代偿成年慢性丙型肝炎病人。但没有临床和组织学方面长期好转的依据。起始剂量:以重组人干扰素α2a300至500万国际单位,每周3次,皮下或肌肉注射3个月作为诱导治疗。维持剂量:血清谷丙转氨酶正常的病人需要再以重组人干扰素α2a300万国际单位,每周3次,注射3个月作为完全缓解的巩固治疗。病人血清谷丙转氨酶不正常者必须停止以重组人干扰素α2a治疗。注:大多数接受了足够治疗后复发的病人会在治疗结束后4个月内复发。尖锐湿疣以重组人干扰素α2a100至300万国际单位,每周3次,皮下或肌肉注射,共1至2个月;或于患处基底部隔日注射100万国际单位,连续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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