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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上位词 | 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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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别名 | 破产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原始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实体注释 | 法令 |
施行时间 | 2007-06-01 |
相关实体 | 退耕还林条例 |
颁布时间 | 2006-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