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卫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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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1954年7月颁布《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将保安队、海上警备队分别改称为陆上自卫队和海上自卫队,将陆、海、空三军正式定名为自卫队,并成立了防卫厅和参谋长联席会议,健全了统帅指挥机构。

中文名 自卫队法
原始名称 自卫队法
时间 1954年7月
Extra
  • 《防卫厅设置法》《自卫队法》
  • 自卫队法
  • 对象
  • 空三军
  •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 海上自卫队
  • 陆上自卫队
  •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