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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上,第十七届大公会议是指在巴塞尔(Basel,1431-1437),费拉拉(Ferrara, 1438),佛罗伦萨(Florence, 1439-1445)所举行的会议。从会议的三易其地可以想见其中过程的艰辛:它正是教宗首席权和教会会议至上主义争执的最高表现。
根据康士坦斯大公会议(Constance, 1414-1418)的规定,教会应该在五年之后举行另一届大公会议。虽然环境不许可(到处战乱频仍),教宗 马丁五世(Martin V,1417-1431)还是依法颁布了开会诏书(1423年巴维亚Pavia会议)。由于与会人数出奇地少,又适逢瘟疫流行,教宗只好解散会议,另定七年之约─ 巴塞尔会议。
中文名 | 佛罗伦萨大公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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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名称 | 佛罗伦萨大公会议 |
时间 | 1431-1437 |
精选上位词 | 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