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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律台遗址位于河南省永城市西南酂城镇东南侧,为古代文化遗址。相传西汉丞相萧何曾在此制订法律,故名造律台,此种传说和史实不符,但萧何封于酂却有史可查。
该遗址现存贺圆形土丘。高约7米,底部南北长54米,宽34米,文化层堆积厚度为8~9米。上层为商代遗存,下层为龙山文化遗存 。这里文化遗物颇为丰富,其中有石斧、骨箭头、骨锥等等。
造律台作为文化内涵丰富的历史文物,对于崇敬先贤、重法遵律、警示后代的见证,具有重要的意义。
1963年6月,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公布为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3年5月被国务院核定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文名 | 造律台遗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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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名称 | 造律台遗址 |
地理位置 | 永城市酂城镇 |
批准单位 | 国务院 |
批准文号 | 国发(2013)13号 |
相关实体 | 社山头遗址 |
编号 | 7-0282-1-2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