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新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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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大清新刑律》于1908年完成,但由于守旧派的反对,直到1911年1月25日才颁布施行。它采用资产阶级的刑法体例、刑罚制度和刑法原则。在刑法体例方面,分总则、分则两篇。在刑罚制度方面分主刑、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包括褫夺 公权和没收。 在刑法原则方面,采用了资产阶级的“罪刑法定主义”。此外,还根据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的新情况,规定了有关妨碍国交、妨碍选举、妨碍通讯、交通以及妨害卫生等方面的犯罪。

中文名 大清新刑律
原始名称 大清新刑律
施行时间 1911年1月25日
精选上位词 术语
Extra
  • 1908年
  •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刑法典
  • 大清新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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