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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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国有资产管理局是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设立的由财政部归口管理的国有资产专门管理机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88年9月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局主要是行使国家赋予的对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权、监督管理权、国家投资和收益权以及资产处置权。具体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对国有资产现状和变动情况的调查研究及登记管理,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和增殖;参与国家投资的分配和回收投资的再分配,对各类国家投资公司、投资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稽核和监督;协同财政部门,监督企业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生产发展基金、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规定;对国有资产的运用情况实施检查,促进国有资产经营单位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业进行发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等项工作,参与决定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和合资企业国有资产股权收益分配;审批国营企业承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和兼并、拍卖、破产清理等经营活动中涉及国有资产的评估、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问题等。

中文名 国有资产管理局
原始名称 国有资产管理局
地点 1932年末或1933年春
性质 管理局
相关实体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隶属 财政部
精选上位词
  • 国有资产专门管理机构
  • 机构
  • 管理机构
  • 财政部归口管理的国有资产专门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