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