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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合作农场(cooperative farm) 是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1958年实现农业合作化时称农业合作社,1962年改称合作农场。平均每个农场约有300多户,耕地500多町步(1町步约合1公顷)。农场内部划分作业班,作业班下又划为若干作业组。土地、耕畜、农具等属农场集体所有。拖拉机、汽车等大型农业机械属国家所有,由郡机械作业所管理,固定给农场使用,农场负担折旧费、燃料和修理费;水利设施由国家兴办,交农场管理使用,农场支付一定的使用费。农场收入在扣除生产费用,上缴国家税收,提留集体积累后,用于集体消费和个人分配:个人所得部分按农场人员的劳动日数分配。在郡一级设立郡合作农场经营委员会,负责领导合作农场的计划制订、生产安排、劳动组织、土地利用、物资供应、财务管理、产品分配等经营管理活动。
上位词 | 规模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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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 合作农场 |
优点 | 可以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 |
原始名称 | 合作农场 |
对象 | 农业生产者或家庭农场 |
特长 | 可以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 |